構成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3W
一、構成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侵害的客體是正當行使指揮權的秩序。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濫用職權即超越條例條令所規定的職責範圍和權限,不正當地運用職務上的權力。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軍隊中的各級領導和其他有權指揮他人的人員。主觀方面是過失。
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構成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主體限於軍隊中的各級領導和其他有權指揮他人的人員;
2、主觀上只能是由於過失;
3、侵害的客體是正當行使指揮權的秩序;
4、客觀上存在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二、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重大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
2.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一人、輕傷三人以上,或者輕傷五人以上的;
3.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用物資或者其他財產損毀,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合計一百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是指指揮人員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調動建制部隊,牽涉面較廣;因其指派部屬外出而影響部隊完成重要或緊急任務的,以及由此引發嚴重事端的等。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的犯罪主體具有特殊性,屬於特殊主體,要有指揮他人的權利,這項罪名只能是過失行為,故意犯罪並不構成此罪,侵犯的客體是指揮權的秩序,情節嚴重的,可以判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