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緩刑可以去外地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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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緩刑可以去外地工作嗎?

有些犯罪並不會對當事人或者社會公眾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而在法律處罰時僅僅得到了緩刑,但是緩刑也是要被限制部分的自由的,那麼,被判緩刑可以去外地工作嗎?其實緩刑雖然有生活自由卻需要在當地機關的監視下生活而不能來開户籍地。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被判緩刑可以去外地工作嗎?

緩刑執行一般是由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考察,如果在户籍地以外有經常居住地的,也可以由經常居住地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考察,緩刑期間,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相關法律知識:緩刑犯的考察和處理的三種情況

第一,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刑法第9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第二、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三,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上述情況,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並且應當公開予以宣告。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綜上所述,如果是被判了緩刑卻想去外地工作的應該放棄這個念頭以免被剝奪了緩刑減輕處罰的機會,因為緩刑雖然不需要繼續關押卻是國家對當事人的考驗其是否能夠守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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