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罪最輕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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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罪最輕判多久?

一、強制猥褻罪最輕判多久?

強制猥褻較輕的刑罰可能是拘役,拘役的最短期限是一個月。

刑法中規定的強制猥褻、侮辱罪既遂的量刑標準為: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強制猥褻、侮辱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要求從重處罰。

“強制猥褻”,主要是指違揹他人的意願,以摟抱、摳摸等淫穢下流的手段侵犯他人性權利的行為。“他人”,是指年滿十四周歲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強制猥褻罪可以提起公訴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凡需要提起訴訟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這一規定表明:人民檢察院要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提起訴訟必須進要進行全面審查,作出起訴或不起訴決定。對於需要起訴的案件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

提起公訴的條件可分為實體條件和程序條件,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我國刑事訴訟法的這一規定,與其他國家的規定較為一致,且符合公訴制度的一般法理。具體説來,公訴的法定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依法已經構成犯罪。

2、證據確實、充分。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對於強制猥褻這樣的案件要有理有據和行為觸碰到犯罪底線。並且追究了刑事責任。即可提出公訴。而不是觀看這是一個什麼樣的案件。

強制猥褻、侮辱罪的罪狀雖不要求“情節嚴重”,但根據我國刑法總則第十三條但書的規定以及與《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銜接的需要,要從情節要素、特別是強制程度方面把握本罪罪與非罪的界限,要將強制猥褻、侮辱的行為與一般猥褻、侮辱的行為區別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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