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可以處哪些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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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可以處哪些刑法?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可以處哪些刑法?

按照《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造成受害人傷害的程度被追究的法律責任也有所不同,如輕微傷屬於治安案件,可處以行政拘留、罰款,處罰較輕。造成受害人輕傷的構成犯罪,但屬於自訴案件,受害人須向法院提起自訴,可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造成受害人重傷的,報案由公安立案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判決行為人應承擔的刑事責任。建議對受害人的傷情進行法醫鑑定,依傷情鑑定結論來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二、故意傷害罪的客觀要件是什麼?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後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任,見幼兒拿刀往身上亂戳仍然不管,結果幼兒將自己眼睛刺瞎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衞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三、故意傷害罪怎麼處罰?

1、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致他人輕微傷的,不構成犯罪,不會判刑,但是需要接受治安處罰。故意傷害他人的,一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故意傷害他人,只有達到法定的輕傷,重傷標準時,才構成故意傷害罪,予以立案。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屬於故意傷害罪,有三種懲罰標準,一種是受害者輕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可以,若受害者是重傷的,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受害者死亡,需要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需要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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