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案件中14歲16歲致人輕傷怎麼判刑
一、故意傷害案件中14歲16歲致人輕傷怎麼判刑?
已滿十四周歲的但不滿十六週歲的,致人輕傷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六週歲,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損害賠償金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三、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法院應根據哪些情節判刑?
(一)案件起因;
(二)被害人有無過錯及過錯程度,是否對矛盾激化負有責任及責任大小;
(三)被告人的近親屬是否協助抓獲被告人;
(四)被告人平時表現,有無悔罪態度;
(五)賠償情況;
(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諒解;
(七)影響量刑的其他情節。
四、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一)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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