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去外地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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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去外地需要什麼手續?

一、取保候審去外地需要什麼手續?

取保候審去外地需要的手續是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然後由公安機關審核,通過之後才能夠去外地。如果取保候審想要去外地的話,需要向公安機關進行審核批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出來還會逮捕嗎

取保出來以後如果法院收集齊證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鋪,那麼也需要承擔相關的刑罰。取保候審的條件有: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三、取保候審要去外地的手續是什麼?

1、向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執行機關進行報告,如實説明去處、理由;

2、在得到執行機關的批准後,就可以攜帶相關的批准文件和本人的證件去外地。

取保候審的條件如下: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7、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被採取取保候審的人比較關注取保候審去外地需要什麼手續這個問題,若是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完全是可以對此適用取保候審的措施的。但是被取保候審之後,應當嚴格的遵守相關的規定,比如説沒有經過公安機關的同意,是不能夠隨意的離開自己所居住的地區。這也就意味着若是要到外地去的話,應當及時的提出書面申請。閲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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