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檢察院批捕科一定會提起公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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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到檢察院批捕科一定會提起公訴嗎?

一、案子到檢察院批捕科一定會提起公訴嗎?

也不是一定會提起公訴的。如果滿足不起訴條件的,批捕後可以不起訴。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不起訴制度結的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符合起訴條件或沒有必要起訴的,依法不將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追究刑事責任的一種處理決定。

二、公訴案件中批准逮捕由誰決定?

公訴案件中批准逮捕是由人民檢察院做決定的,公安機關一般要將提請逮捕的材料報檢察院批捕科,對材料審查後報請檢察長批准,重大案件要提交檢委會討論決定。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批准、決定逮捕的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的上述三個條件相互聯繫、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時具備這三個條件,才能對其逮捕。只有嚴格掌握逮捕的適用條件,才能夠防止錯捕和濫捕現象的發生。

公訴權具有兩個方面的內涵:

(1)實體意義上的公訴權,即犯罪偵查權。

(2)程序意義上的公訴權,即司法請求權,也就是檢察機關向審判機關提起公訴,請求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進行審判的權力。這種司法請求權屬於一種程序性權力。

在實際對案件審理的過成功公安機關的主要任務就是負責調查和審查犯罪活動的整個詳細的過程,在這個過程當中所採取的一些必要的強制性的措施都要有合法的書面的證明做支撐,其中就涉及到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材料證明犯罪嫌疑人可以提起公訴的就不能擅自提起公訴這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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