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免於起訴的情形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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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免於起訴的情形有什麼?

一、故意傷害罪免於起訴的情形有什麼?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從刑事訴訟法規定看,酌定不起訴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二是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免於坐牢除了無罪、免於刑事處罰、不起訴、撤案的情況之外,還包括判處緩刑。而判處緩刑一般要求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在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情況下是有可能判處緩刑的。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三、故意傷害罪怎麼處罰?

(一)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二)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案件情節較輕,沒有嚴重的損害後果,故意傷害罪可以不起訴,該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以及主觀要件,這項罪名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侵害他人身體的行為,這些行為必須給受害者造成輕傷及以上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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