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聚眾鬥毆能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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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聚眾鬥毆能判多久?

一、累犯聚眾鬥毆能判多久?

1、犯聚眾鬥毆罪的,一般判處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多次、持械、在公共場所鬥毆且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或人數多、規模大且社會影響惡劣的,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2、累犯聚眾鬥毆構成犯罪的,則依上述標準從重判罰,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二、處理打架鬥毆案件處置的時間是多久?

1、如果是一般性的打架鬥毆案件,在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一般不應超過30日。

2、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辦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辦案期限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對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逃跑等客觀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內無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繼續進行調查取證,並向被侵害人説明情況,及時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三、聚眾鬥毆判刑後能不能監外執行?

聚眾鬥毆罪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服刑的,如果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懷孕等情形的,可以申請監外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聚眾鬥毆是一種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嚴重的擾亂了社會的秩序,作為首要分子要從重處罰,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於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的會判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作為參與者沒有遭成嚴重後果,或者未傷及他人,一般會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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