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就只能被判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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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就只能被判刑了嗎?

一、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就只能被判刑了嗎?

?並不一定會被判刑,還有可能被拘留。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逮捕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主要是針對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對象。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二、哪些類型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實施逮捕?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對實施多個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證據證明犯有數罪中的一罪的;有證據證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的。

(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逮捕不同於定罪,逮捕的標準低於定罪的標準,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所有證據都已查證屬實,只要求有證據已被查證屬實即可。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這是關於犯罪嚴重程度的規定。基於已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不是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等輕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罰的,才符合逮捕條件。

3.確有逮捕的必要性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於逮捕是最嚴厲的強制措施,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可以適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兩項條件,但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會的,即無逮捕必要,不應逮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有逮捕必要”:

(1)可能繼續實施犯罪行為,危害社會的;

(2)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

(4)可能實施打擊報復行為的;

(5)可能有礙其他案件偵查的;

(6)其他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之後公安機關會對其進行一系列的審問工作,如果在審問的過程中認定為確實出現了犯罪行為的,那麼會移交給法院做出最終的有期徒刑判決。但是如果沒有犯罪的且行為較輕微沒有構成嚴重的後果的,可能會被判處一定期限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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