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了幾天通知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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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了幾天通知家屬?

一、被拘留了幾天通知家屬?

1、被拘留了一天之內通知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2、公安機關會以《刑事拘留通知書》的形式,告知特定公民被拘留了。

刑事拘留通知書是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轉交涉案當事人家屬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義下發的正規文件,説明涉案當事人已經被採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3、沒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家屬可以這麼做:

(1)找當地公安機關問情況,看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書仍在郵寄途中,還是郵寄地址錯誤等原因。

(2)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機關涉嫌非法執法的,可以積極蒐集證據找上一級公安機關投訴。

二、被刑事拘留了會不會判刑?

1、被刑事拘留了不一定會判刑。

是否判刑應該在之後的法院審判後做出決定。

通常來説,在被拘留的24小時內,公安機關依法對拘留人訊問,若認為不涉嫌犯罪,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而繼續刑事拘留的,案件會進入刑事程序,接下來會進入到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法院經行為人的具體情況,判定其是否判刑。

2、刑事拘留期間,家屬不能探視。

家屬可以做的包括給行為人準備基本的換洗的衣物,第一次往看守所送錢物要帶上《拘留通知書》。

家屬應該儘快諮詢專業刑事律師,或者聘請律師到看守所會見被關押的涉案人,律師能夠大致判斷案件的走向,從而計劃下一步應該採取的措施和辦法。

公民若是實施了犯罪行為,那麼就有可能會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在拘留的時候,需要出示拘留證,且在拘留的二十四小時之內,就需要將拘留的信息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屬。當然,也存在拘留二十四小時內並沒有通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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