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過失致人死亡判刑多少年?
一、16歲過失致人死亡判刑多少年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致人死亡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判3年以下。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過失殺人罪的客觀要件有哪些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過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構成本罪,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索;
1、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後果。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在這裏,行為人的行為可能是有意識的,或者説是故意的,但對致使他人死亡結果發生是沒有預見的,是過失。本罪屬結果犯,行為的故意並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這點同有意識地實施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行為的故意殺人罪不同。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可以分為作為的過失致人亡行為和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兩種情況。
3、從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係,即被害人死亡是由於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這裏死亡包括當場死亡和因傷勢過重或者當時沒有救活的條件經搶救而死亡。否則行為人不應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致人重傷,但由於其他人為因素的介入(如醫師未予積極搶救或傷口處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應追究行為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三、故意殺人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有哪些
故意殺人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有:
1、其根本區別在於行為人主觀方面,前者以故意為其心理主觀狀態;後者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後者相對量刑較輕。
2、故意殺人罪是對死亡的結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過失致人死亡罪則對結果的發生持否定的態度。
需要有具體的案件來分析才能確定16歲過失致人死亡判刑多少年,不同的犯罪行為,犯罪之後的所造成的結果,那麼所存在的處罰就會不同,未成年人犯罪一般是可以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的,但前提一定要認錯良好,這樣才能獲得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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