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緩刑第二次還能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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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緩刑第二次還能緩刑嗎?

一、第一次緩刑第二次還能緩刑嗎?

1、第一次緩刑第二次不一定還能緩刑,如果滿足以下的條件,那麼可以被判處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2、判處緩刑需要滿足的條件

(1)對象條件

一般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一般而言,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罪行較輕,法益侵害程度較小;相反,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地説罪行較重,無論是法益侵害性還是人身危險性都比較大,因此,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和人身危險性小而被判較輕刑罰的犯罪分子。這裏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即使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若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宣告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犯罪分子犯一罪還是數罪並不是決定緩刑與否的關鍵,即使其犯有數罪,只要總刑期符合緩刑條件的,就可以適用緩刑。

至於罪行相對更輕的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於管制刑是對犯罪人不予關押,僅限制其一定自由的特徵所決定,無適用緩刑之必要。根據審判實踐經驗,緩刑一般適用於交通肇事、責任事故、重婚、虐待、傷害、妨害公務、銷贓等較為輕微的犯罪。對於強姦、搶劫等嚴重刑事犯罪,一般不宜適用緩刑。

(2)實質條件

對於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法院在判斷是否執行緩刑的時候,怎麼判斷犯罪分子是否有危險性?

1、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的有無及其強弱應當從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兩個方面加以判斷。

(1)一方面,從犯罪動機、目的是否卑鄙、手段是否惡劣殘忍、危害後果是否嚴重等屬於已然之罪的範疇對犯罪情節加以考察;

(2)另一方面,從犯罪人犯罪後是否真誠認罪悔過、是否如實坦白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是否積極退贓、是否檢舉揭發同夥的罪行以及犯罪人的一貫表現、有無前科、年齡與個性、境遇與犯罪原因等屬於未然之罪的範疇對悔罪表現加以考察。只有犯罪情節(法益侵害性)和悔罪表現(人身危險性)都較小的犯罪分子,才可以適用緩刑。

2、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這是累犯和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的禁止條件。適用緩刑的實質條件存在較大的裁量空間,因而有必要加以一定程度的限制,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就是這樣一種限制。禁止性規定的主要原因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的人身危險性較大,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因此,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即使其所判處的刑罰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三、檢察院建議量刑3-4年有可能緩刑嗎?

1、檢察院建議量刑3-4年有可能緩刑,但是可能性不大。

在符合犯罪情節輕微、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風險、宣告緩刑對於犯罪分子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由受理案件的合議庭結合案情與自身的自由裁量權決定是否判決緩刑。

2、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不一定會被法院採納。

(1)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足,而且量刑適當的,法院一般都會採納的,而且這種採納率的話,基本上是高達90%以上。

(2)檢察院雖然有量刑情節,事實也比較清楚,證據也沒什麼問題,但是法院覺得檢察院量刑太低或者量刑太高,那麼法院也可以做調整的。

(3)檢察院雖然有量刑意見,但是認定本案的犯罪事實或者證據方面是存在問題的,那麼法院可以不採納檢察院的量刑意見,也可以自己進行決定。但是如果説法院沒有采納檢察意見的情況,法院需要在判決書裏面進行釋明。

只有是滿足了一定的條件之後,才可以被執行緩刑,具體是否滿足相應的條件,需要法院審查之後確定。閲讀此文後,如果對第一次緩刑第二次還能緩刑嗎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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