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飲酒駕駛拘留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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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次飲酒駕駛拘留多長時間?

第二次飲酒駕駛拘留多長時間?

第二次酒駕輕微要拘留15天。酒駕拘留的時間是十天以下,一般機動車第一次酒駕是會對其進行扣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處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只有當事人之前因酒駕被處罰過之後又再次酒駕的才會對其進行拘留,而且駕駛證吊銷的時間是兩年,飲酒駕駛營運車的要處15天的拘留。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二、飲酒駕駛不起訴有案底嗎?

飲酒駕駛不起訴不會留下案底。

1、案底:一般指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機構保存。

2、過量的飲酒駕駛可定為“危險駕駛罪”,是刑事犯罪,經過起訴的,會進入檔案,就是留有案底。

3、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構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從而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一種決定。由於免予起訴的取消,對於其適用的對象,則擴充到不起訴中來。因此,醉駕不起訴了,免於刑事處罰,僅有行政處罰,不會留下案底。

第二次飲酒駕駛拘留15天,對司機醉酒駕駛行為不作起訴的,不會在個人檔案中留下案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會受到行政處罰,需要吊銷司機的機動車駕駛證,五年之內不能重新考取駕照,要約束司機的行為到酒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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