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過拘役算是刑拘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一、被判過拘役算是刑拘嗎?

被判過拘役算是刑拘嗎?

被判過拘役不算是刑拘,拘役算刑事處罰,拘役是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有如下特點:

(1)刑期短於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

(3)拘役期滿後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與拘留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偵查、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民事拘留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質,又稱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所適用的其中一種行政處罰方法。

2、適用對象不同。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7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拘留適用於規定的6種妨害民事訴訟行為之一的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行政拘留的對象是不構成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決;民事拘留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期限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直接適用。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公安機關在調查刑事類型的案件的時候,如果是為符合法律當中規定的情況,完全是可以採取具體的強制性的措施的,比如説可以進行刑事拘留或者是批准逮捕。但是不管是刑事拘留還是批准,逮捕都不是刑罰的處罰措施,拘役是刑罰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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