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合同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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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偽造合同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偽造合同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我國《刑法》中沒有偽造合同罪這一罪名,而偽造合同的,可能會構成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立案的標準是詐騙金額達到數額較大。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個人合同詐騙,數額10萬元,並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個月,個人合同詐騙,數額20萬元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的客體: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對象是公私財物。

2、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

3、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存在偽造合同這樣一種情況並不會構成偽造合同罪,因為《刑法》當中並沒有這樣的一種犯罪的罪名規定,但在合同履行或者是簽訂過程當中,通過偽造合同等相關欺騙的手段,騙取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產時,可以按照合同詐騙罪來處罰的,但是必須要達到詐騙數額較大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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