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十二年最多能減刑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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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十二年最多能減刑幾年?
最多可以減刑六年,並且服刑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才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判十二年減刑的流程有哪些?
1、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
2、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3、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
三、判十二年減刑需遵守哪些規定?
1、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起始時間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以上方可減刑;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有期徒刑減刑的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2、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九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3、被判處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六個月。減刑間隔時間不得低於上次減刑減去的刑期。
原則上判十二年最多能減刑六年,可是,減刑需要經過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的審理,而且人民法院不可能直接對犯罪分子減刑一半,對犯罪分子的減刑幅度通常都是根據監獄提請減刑的原因確定的。如有立功表現,一般一次性減刑的幅度不會超過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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