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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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職務犯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職務犯罪量刑標準是根據不同的犯罪罪名來作出不同的處理,一般是按照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做法。

1、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但情節較重的(貪污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

2、受賄罪:5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3、職務侵佔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4、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

5、單位受賄罪:10萬元以上;

6、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30萬元以上;

7、隱瞞境外存款罪:30萬元以上;

8、私分國有資產罪:10萬元以上;

9、私分罰沒財物罪:10萬元以上。

二、職務犯罪數額多大可以判死刑

貪污罪:十萬元以上;

受賄罪:十萬元以上;

貪污、受賄達到以上數額的就可能判死刑,但不是必然判死刑,現在司法實踐中貪污、受賄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判死刑的可能性比較大。

三、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是什麼

1、我國法律規定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一是利用職務之便;二是濫用職權;三是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

2、職務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財產、人事關係等多種實權的國家公務人員濫用職權、謀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層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質特徵是交易。主要表現是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經濟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是腐敗現象最突出的表現。腐敗製造社會矛盾,引發社會衝突,對經濟建設和政局穩定起着破壞作用,使國家和人民身受其害。

在當代的社會,職務類型的犯罪行為是比較多的,不僅僅是包括比較常見的貪污罪,受賄罪,實際上還包括職務侵佔罪以及挪用公款罪等。這類型的犯罪行為,在量刑的時候都是根據貪污或受賄的金額來判斷的。比如説按照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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