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期限從哪天開始計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9W
羈押期限從哪天開始計算

一、羈押期限從哪天開始計算

偵查羈押期限的起算是從刑事拘留之日起計算的,未經刑事拘留直接逮捕的,從逮捕執行之日起計算。對被告人在偵查中的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

對此,各地在理解和執行上不一致,有的從刑事拘留之日起計算,有的是從宣佈逮捕之日起開始計算。羈押期限為十七日。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六十條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二、被刑事拘留後需要請律師嗎?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後,都會被關押在看守所內,此時家屬、無權到看守所跟犯罪嫌疑人見面的,更別提了解詳細案件情況。此時,只有專業的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

會見、通信權是法律賦予刑事辯護律師一項重要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便於律師儘早瞭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關案件情況,從而能更好地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更好地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

對於不懂法律的當事人來説,如果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後,往往是非常惶恐不安的,這時需要一個專業的人士介入,幫助其瞭解相關的法律規定,維護其合法權益。所以此時聘請律師是非常有必要的。

網站地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