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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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怎麼處罰

一、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怎麼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情節特別惡劣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許可證件或者安全許可證件過期、被暫扣、吊銷、註銷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關閉、破壞必要的安全監控和報警設備的;

(三)已經發現事故隱患,經有關部門或者個人提出後,仍不採取措施的;

(四)一年內曾因危害生產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五)採取弄虛作假、行賄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撓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施監督檢查的;

(六)安全事故發生後轉移財產意圖逃避承擔責任的;

(七)其他從重處罰的情形。

二、重大責任事故與自然事故、技術事故的區分

所謂自然事故,是指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自然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雷電、暴風雨造成電路故障而引起的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如果無人違章,純屬自然事故,不構成犯罪。此外,也應當區分重大責任事故罪與技術事故的界限。所謂技術事故,是指由於技術手段或者設備條件所限而無法避免的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比如,在生產和科學實驗中,總會因為科技水平和設備條件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出現一些事故,造成一些損失,這不是犯罪問題。但是,如果憑藉現有的科技和設備條件,經過努力本來可以避免事故發生,由於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未能避免的,則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三、認定成立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注意事項

1.企業的性質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如在押罪犯是勞改企業中直接從事生產的人員、無照施工經營者以及羣眾合作經營組織或個體經營户的從業人員、無證開採的小煤礦從業人員等,均可成為本罪的行為主體。

2.投資人、實際控制人等的罪責認定

由於投資人、實際控制人等一般並非現場作業人員,其相應行為成立犯罪有一定限制。但是,如果投資人、實際控制人等實施了未取得經營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規章制度、不提供安全生產條件和必要設施等不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的行為,在此情況下進行生產、作業,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那麼不論事故發生是否介人第三人違規行為或者其他因素,均不影響追究其刑事責任。

3.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的認定

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包括違反國家發佈的各種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及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涉及安全生產、科研、設計、施工中安全操作的客觀規律的文件,也包括違反長期為人們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正確操作習慣與慣例,如在禁止使用明火的工作場合使用明火,或者在電焊時不按照規章制度要求隔離易燃、易爆物品等,就屬於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通過上文的講解,大家應該已經知道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怎麼處罰了吧。重大責任事故罪屬於過失犯罪。但是,行為人對於違反規章制度則可能是明知故犯的,這不能代表行為人的主觀罪過為故意。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按鈕,直接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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