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走私罪應該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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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嫌走私罪應該如何處罰?
跟走私相關的罪名有以下九個,犯罪行為不同,量刑依據不能一概而論:
1、走私武器、彈藥罪。
2、走私核材料罪。
3、走私假幣罪。
4、走私文物罪。
5、走私貴重金屬罪。
6、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7、走私淫穢物品罪。
8、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9、走私固體廢物罪。
二、走私涉嫌犯罪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三、走私涉嫌犯罪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可以,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綜上所述,沒有走私案件的詳細案情,沒辦法分析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會面臨的刑事處罰,即便構成走私假幣罪,法律制度中對走私假幣罪規定的量刑標準也不是固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考慮委託律師做辯護人,將詳細案情告知律師後,律師可以相對準確分析量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