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尋釁滋事沒傷人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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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團伙尋釁滋事沒傷人怎麼判刑?

團伙尋釁滋事沒傷人怎麼判刑?

團伙尋釁滋事沒傷人需要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來進行處罰。

“團伙”屬於共同犯罪,從犯根據本人的犯罪情節輕重、在本案中擔任角色的重要程度決定刑罰標準,比主犯判的少。如果是多名從犯,排名越靠後,判的越輕。

《刑法》對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認定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2、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3、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4、客觀方面表現為: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上述四種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參照上述四種行為進行法定刑的升格適用。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存在團伙尋釁滋事,但是沒有傷到人就是屬於情節比較輕微的一種狀況,至於具體如何來進行量刑的話,還需要結合其他方面的一些情節來進行判斷,比如説當事人是否存在自首積極悔罪等相關態度,這都是非常明確的一種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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