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既遂怎麼判
一、新刑法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既遂怎麼判
構成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燬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燬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涉嫌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可以刑拘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由此可見,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的量刑標準並不是固定的,而且該罪的犯罪主體還包括單位犯罪,單位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後,對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最重的量刑標準不會超過5年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可以判處1~6個月的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