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危害公共食品安全怎麼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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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危害公共食品安全怎麼量刑?

一、生產、銷售危害公共食品安全怎麼量刑

根據犯罪所造成的後果來進行判決;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二、危害食品安全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構成本罪。同時,單位亦可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生產、銷售的食品不符合衞生標準而仍故意予以生產、

銷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為人對可能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後果採取放任的態度。

3、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即國家食品衞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

4、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食品衞生管理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並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生產、銷售危害公共食品安全的行為是嚴重的違反了國家對衞生管理的規定,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輕者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會高達無期徒刑的,所以,對於犯罪的情形不同所存在的處罰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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