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什麼條件可以在開庭後判緩刑?
一、滿足什麼條件可以在開庭後判緩刑?
1、開庭後判緩刑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2、判決緩刑後不一定可以不用坐牢,只能説有不用坐牢的可能,若在緩刑執行期間,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遵守《刑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也沒有出現《刑法》第七十七條的情形,一般就不用坐牢。
3、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二、緩刑與死緩的區別有哪些?
1、適用前提不同
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的條件。
2、執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並實行勞動改造。
3、考驗期限不同
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
4、法律後果不同
緩刑的法律後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死刑緩期執行的後果為:在緩刑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緩刑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可以被執行緩刑的情形是刑事法律之中明確規定的,對於滿足特定情形的涉案者,法院在審理案件、開庭宣判的時候,有可能會直接宣佈執行緩刑。對於這些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只要遵守相關規定,那麼緩刑考驗期結束後、刑罰也就結束了,無需再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