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既遂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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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既遂怎麼判

一、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既遂怎麼判

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四百零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加重處罰事由犯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是指給國家税收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二、構成要件

1、罪體

主體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主體是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

行為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行為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在上述工作中徇私舞弊,是指對不應發售發票的,予以發售;對不應抵扣或者應少抵扣税款的,擅自抵扣或者多抵扣,對不應出口退税或者應少出口退税的,違法予以退税或者多退税。

2、罪責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本罪須出於徇私的動機。

3、罪量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這裏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參照《立案標準》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徇私情、私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不應發售的發票予發售,對不應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對不應給予出口退税的給予退税,或者擅自決定發售不應發售的發票、抵扣不應抵扣的税款、給予出口退税,致使國家税款損失累計十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税款損失累計不滿十萬元,但具有索取、收受 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所以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也是一種違法行為,且會根據該行為造成的後果來量刑,造成的結果嚴重程度不一樣那麼對應的處罰就不一樣,因此在實際生活中,這種違法行為千萬不要去做,否則的話就是害人害己,後悔也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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