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犯罪是否都有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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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犯罪是否都有未遂犯?

一、所有犯罪是否都有未遂犯?

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會有犯罪未遂的情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一般來説,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只存在直接故意的犯罪之中,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是不存在未完成形態的因此,並不是所有犯罪行為都有犯罪未遂綜上所述,不是所有犯罪都有未遂比如過失殺人、行為犯罪中的強姦行為等等這些行為都不存在犯罪未遂。

二、犯罪未遂怎麼認定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着手實施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

1.已經着手實施犯罪。就是説行為人已經開始實行規定的某種犯罪行為,如行為人已經將毒物投向公眾飲水源。已經着手實施犯罪,這是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的主要區別。已經着手實行犯罪,表明行為人已經從犯罪預備階段進入實行階段,即行為人從為實施犯罪創造條件進入了開始完成犯罪故意的階段,其犯罪意圖已經通過着手實行的犯罪行為開始體現出來,其本身能夠造成危害結果的發生,如果沒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出現,而讓它無阻礙地發展下去,該種犯罪行為就會完成。

2.犯罪未得逞。就是説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具體的犯罪行為。犯罪未得逞,這是犯罪未遂與犯罪既遂的主要區別。但犯罪未得逞,並不等於沒有發生任何危害結果,而是犯罪特定的危害結果沒有發生,如故意殺人而未能將人殺死,只是致人重傷,這就屬於殺人未遂,而不是殺人既遂。

犯罪既遂三種情況:一是犯罪分子所追求的損害結果已經發生,如殺人罪的既遂,必須有被害者死亡的結果;二是犯罪行為在客觀上造成了發生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如破壞交通工具罪和破壞交通設施罪,只要造成了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狀態的,就構成犯罪既遂;三是不要求發生實際損害結果,只要完成了法定的犯罪行為,就構成犯罪既遂,如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罪,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罪,只要實施了法定的危害行為,就構成犯罪既遂。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就是説犯罪分子之所以未能達到預期的危害結果,並非由於犯罪分子不願讓危害結果發生,而是不能或者不敢把犯罪進行下去,使犯罪未完成。這裏説的“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不以犯罪分子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一切原因,它既包括外界的客觀原因,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自然力的障礙、客觀情況的變化等,也包括犯罪分子本人的原因,如對自己實施犯罪的能力、方法、手段估計不足,對事實判斷錯誤等。犯罪未得逞是違背犯罪分子意志的。犯罪未得逞是否出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這是區別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關鍵。

犯罪未遂不是説所有的犯罪行為都存在的,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認定,犯罪未遂構成的條件包括已經着手實施犯罪,但是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既遂是犯罪分子所追求的損害結果已經發生,造成了發生某種危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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