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犯什麼罪是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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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犯什麼罪是治安拘留?

一般犯什麼罪是治安拘留?

只能違反了治安條款才會被治安拘留 ,治安拘留不屬於違法犯罪,而是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之一。治安拘留,即行政拘留,期限一般為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如果行為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二、行政拘留15天有案底嗎?

般不會。“治安拘留15天”屬於行政處罰,不是刑事處罰,不會留有案底,只會在公安機關留有記錄。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治安機關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為"前科")是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存於當地或上至國家級的檔案中,是自然人的歷史另類表現。

三、治安拘留處罰程序是怎麼樣的?

1、調查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2、決定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3、執行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會被治安拘留一般是針對當事人觸犯了我國的行政條款才會被實施的行為,只要被治安拘留就代表着當事人沒有構成犯罪,如果觸犯了刑事的條款,那麼是會被直接刑事拘留的,所以,不同的案件會做出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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