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竊案件零口供可以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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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扒竊案件零口供可以定罪嗎?

扒竊案件零口供可以定罪嗎?

也是可以定罪的。入室盜竊是會被判刑的。盜竊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盜竊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盜竊罪的非法佔有的行為內容有哪些?

成立盜竊罪應以非法佔有目的為要件。

(1)不能以《刑法》沒有明文規定非法佔有目的為由,否認非法佔有目的是盜竊罪的主觀要素,因為許多犯罪中都存在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與責任要素;

(2)由於構成要件具有故意的規制機能,將非法佔有目的納入故意內容,就意味着增加了盜竊罪的構成要件要素,也導致不當推遲認定盜竊罪的既遂因而不妥當;

(3)非法佔有目的具有區分此罪與彼罪的機能。例如,甲進入位於六樓(最高層)的被害人乙家,搬出彩色電視機後,從五樓與六樓之間的過道窗户將電視機扔至樓下毀壞。倘若甲是因為乙家的窗户小、無法從窗户扔至樓下,特意搬至過道扔至樓下的,當然成立故意毀壞財物罪;如若甲因發現乙正在上樓,為避免乙發現自己的盜竊行為而將電視機扔至樓下的,則應認定為盜竊罪。如果沒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要素,就難以認定該行為是盜竊還是故意毀壞財物;

(4)非法佔有目的具有區分罪與非罪的機能。不可罰的盜用行為與盜竊行為在外形上幾乎不能區分,必須藉助於非法佔有目的;

(5)將非法佔有目的視為不成文的主觀要素,與對盜竊罪的法益持限定的佔有説並不矛盾。因為法益問題與被害人方面的情況相關,非法佔有目的與行為人方面的情況相關,兩者屬於不同的領域。

通常來説,如果犯罪嫌疑人出現了扒竊零件的行為的,一般會視為是構成了盜竊罪。公安機關將會依法將犯罪嫌疑人進行拘役處理,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應的審理工作。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進行配合,沒有提供口供的,但是其他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依然可以定罪並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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