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7年減刑2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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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7年減刑2年嗎?
詐騙罪7年減刑2年嗎?

一、詐騙罪7年減刑2年嗎?

詐騙罪7年是可以減刑2年的。

《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限制減刑與減刑一樣嗎

1、適用的範圍明顯不同。

限制減刑僅適用於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罪犯,適用罪名範圍較狹窄。減刑制度適用的範圍沒有罪名的限制,適用於刑法中的所有罪名。

2、所處的刑事訴訟階段不同。

限制減刑是法院在對被告人裁量刑罰的同時,對未來被告人刑罰變更進行限制的預先裁判,屬於一審判決活動的組成部分。減刑制度是在刑罰執行過程中,根據罪犯人身危險性的降低,法院裁定對其原判刑罰種類進行變更或者刑罰減輕,屬於刑罰執行過程中的刑罰變更程序。

3、所依據的事實基礎不同。

限制減刑是人民法院根據檢察機關指控,經過法庭審理,已經查證屬實的犯罪事實所進行的裁量。減刑所依據的事實是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罪犯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的情形,這些情形表明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降低,人身危險性減弱,因此,對其刑罰進行減刑調整,其所據以減刑的事實依據已經相對脱離了原判事實。

構成詐騙罪,根據《刑法》當中的規定,詐騙的數額達到較大的程度,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管制來處罰。當然了,在監獄執行過程當中,認真的遵守監獄的規章制度,而且犯罪人卻是有悔罪表現的,或者是有相關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而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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