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詐騙罪怎麼樣判刑?
一、信用證詐騙罪怎麼樣判刑?
信用證詐騙罪的判刑規定是:行為人如果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其他法定情形的,一般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二、怎麼樣才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偽造、作廢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制度,犯罪對象是信用卡。
四、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幾種方式: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即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而故意使用,以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即使用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或者使用塗改過的信用卡而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即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4.惡意透支的,即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根據《立案追訴標準(二)》的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怎麼樣才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偽造、作廢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制度,犯罪對象是信用卡。
四、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幾種方式: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即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而故意使用,以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即使用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或者使用塗改過的信用卡而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即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4.惡意透支的,即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根據《立案追訴標準(二)》的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的規定定罪處罰。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信用證詐騙罪怎麼樣判刑?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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