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案件證據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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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案件證據標準是怎樣的

一、販毒案件證據標準是怎樣的?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販毒案件的證據類型有哪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三、販毒案件取證要求有哪些?

(一)全面取證規則。

即司法人員在調取證據時,應當儘可能的全面調取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材料。

(二)合法取證規則。

即要求取證主體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當。主體合法要求證據的調取人必須具有合法的身份。如調取證人證言時,必須有兩名以上司法工作人員調取;辯護律師向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必須徵得人民法院的准許;司法人員製作書證的副本、複製件、拍攝物的照片、錄像以及有關證據錄音時,製作人不得少於二人等。

四、涉嫌販賣毒品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五、涉嫌販賣毒品刑事拘留嫌疑人的流程有哪些?

1、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

2、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按指印;

3、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事實上,刑事案件中對於定罪證據的要求是一致的,可以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非常多,比如證人證言,錄音錄像以及公安機關通過其他的技術偵查方式取得的證據,法院審理販毒案件時,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才能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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