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組織賣淫罪既遂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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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組織賣淫罪既遂怎麼判刑?

構成組織賣淫罪既遂怎麼判刑?

1、構成組織賣淫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涉案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果存在組織未成年人賣淫行為的,應當從重處罰。

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本罪只處罰組織者,對於一般參與賣淫者則不以犯罪論處,而通常按照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處理。如果數個賣淫者為了賺取更多錢財,結夥賣淫,相互傳遞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為掩護,共同從事賣淫活動的,由於她們都是賣淫者,沒有主從之分,也沒有較為固定的組織策劃者,因此對其一般不應以犯罪論處,而應處以治安管理處罰。但是,如果行為人既自己參與賣淫,又組織他人賣淫的,則構成組織賣淫罪。

二、組織賣淫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行為比一般的犯罪行為具有更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它直接促使賣淫、嫖娼活動的蔓延,嚴重損害或威脅人們的身心健康,敗壞社會風氣,嚴重破壞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危害社會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組織、策劃、指揮他人賣淫的行為。上述組織、策劃、指揮三種行為,都是組織賣淫的行為,都具有明顯的組織性,行為人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或者數種行為,就可認定其實施了組織賣淫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但構成本罪,必須是賣淫的組織者,即俗稱的“老鴇”、“窩主”。賣淫的組織者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個團伙。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具有組織他人賣淫的“組織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在實施組織他人進行賣淫活動的行為,並且明知這種組織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組織賣淫罪是刑事犯罪並且是公訴案件,不可以撤案,也不能夠調解,必須要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組織賣淫罪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一種,這項罪名有兩種犯罪狀態,一種是犯罪未遂,另一種是犯罪既遂,賣淫行為的組織者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個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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