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主犯參與多起案件會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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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罪主犯參與多起案件會怎麼處理?

尋釁滋事罪主犯參與多起案件會怎麼處理?

出現尋釁滋事罪主犯參與多起案件的,會按照數罪併罰的方式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應的處罰。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二、尋釁滋事的處罰內容是什麼?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三、可以執行數罪併罰的情況有哪些?

1、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這是最常見的數罪併罰的情況,後文稱其為普通數罪的並罰。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判決均未宣告,因此,應當對所犯數罪分別定罪量刑以後,主要按照限制加重的數罪併罰原則,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

2、判決宣告以後,刑罰沒有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行沒有判決的並罰。在這種情況下,有一個罪已經判決並且已經執行了部分刑罰,因而只需對新發現的漏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確定的刑罰,依照先並後減的刑期計算方法實行並罰。

3、判決宣告以後,刑罰還沒有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並罰。在這種情況下,有一個罪已經判決並且已經執行了部分4、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並罰。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撤銷緩5、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其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行沒有判決或者又犯新罪的並罰。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撤銷假釋,對新犯的罪行或者新發現的漏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實行並罰。

我國對於當事人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行為會依照涉案的實際情況以及對他人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來進行相應的處罰,並且如果有其他的犯罪行為一同出現的,還將需要進行綜合的考慮來對犯罪嫌疑人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作出最終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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