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六個月是拘役還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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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六個月是拘役還是判刑?
判刑六個月既可能是拘役也可能是有期徒刑還可能是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條 【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二、法院判刑後還能被保釋嗎
判刑後不存在保釋了。保釋又叫取保候審,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怎麼樣可以申請保釋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只要符合規定就可申請取保候審。
判處六個月按照實際的情況可能是拘役也有可能是有期徒刑,還有可能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還有管制都有可能判處六個月的刑期,判刑後不存在保釋了,取保候審的情形包括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