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詐騙罪欠條怎麼寫才有效
一、涉嫌詐騙罪欠條怎麼寫才有效?
涉嫌詐騙罪,不管怎麼寫欠條都是無效的,而且,嫌疑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關於詐騙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三、涉嫌詐騙罪主動退還贓款可以撤案嗎?
主動退還贓款不一定可以撤案,詐騙案件中公安機關撤案的條件是: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涉嫌詐騙罪公安機關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發佈通緝令?
1、被通緝的人必須是犯罪嫌疑人;
2、該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
3、該犯罪嫌疑人確實在逃避法律責任而下落不明。
五、涉嫌詐騙罪檢察院審查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在詐騙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寫的欠條可以作為證據材料使用。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經實施了詐騙行為,並且也達到了詐騙的目的,為了逃避法律責任事後補寫了欠條,這樣的欠條也是無效的。即便犯罪嫌疑人主動退還贓款,也不能完全免於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