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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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1、觸犯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一般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要是屬於較輕犯罪情節的話,則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由於自己的過失行為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自然人,都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破壞電力設備,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這是本罪與意外事件的主要區別之所在。本罪的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犯罪對象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對象,即電力設備,包括供電設備、發電設備和變電設備等。而且,本罪的犯罪對象即電力設備必須是處於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也就是説,過失破壞的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如庫存的、廢棄的、正在生產中的或修理中的電力設備,則不成立本罪。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過失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根據規定,行為人過失破壞電力設備的行為必須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説,由於行為人的過失行為破壞了電力設備,從而影響或破壞了電力設備的正常性能,並進而危害公共安全。但是,如果行為人的過失破壞行為沒有影響電力設備的正常性能,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則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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