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罪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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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罪怎麼判
偷税漏税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事實上我國《刑法修正案(七)》已經將"偷税罪"這條罪名變更為逃税罪了,所以,嚴格來説,我國現在已經沒有偷税罪,只有逃税罪了。
那我們來看一看逃税罪的刑事責任吧。依據刑法規定,逃税罪有兩檔刑期,分別是三年以下和三到七年。
依據刑法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這裏需要強調一下的是,偷逃税款有兩個數額標準,只有兩個標準同時符合,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一個標準是數額較大,按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偷逃税款數額較大為五萬元,如果偷逃税款五萬元還超過應交税款的10%,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標準一般認為是數額較大標準的五倍,即25萬元。也就是説,偷逃税款25萬元以上,且站應交税費30%以上的,就可以判三到七年有期徒刑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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