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出資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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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假出資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虛假出資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虛假出資罪既遂的判刑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認定虛假出資罪的標準是什麼

1、認定虛假出資罪,核心在於認定虛假出資的行為。具體包括:

(1)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將其認繳的貨幣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户。

(2)以貨幣方式繳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繳納其以書面形式認繳全部股款。

(3)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或者抵作股款的股東、發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2、為了更好地認定虛假出資罪,要注意與虛報註冊資本罪相區別。二者都是違反公司的行為,並且都有虛假出資欺詐行為,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

(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而虛報註冊資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申請公司登記的人。

(2)詐欺的對象不同。本罪詐欺的對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東或發起人、認股人;而虛報註冊資本罪的詐欺對象主要是公司登記主管部門。

(3)行為發生的時間不同,本罪行為既可能發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發生於成立之後;而虛報註冊資本罪的行為只能發生在公司登記過程之中、成立之前。

公司在設立之前,一般就一定確定了股東的信息、也確定了各位股東會出資的數額,若是在公司設立之後,某股東遲遲不履行自己的出資義務,那麼該股東的行為就涉嫌虛假出資,公司需要採取相應的辦法確定虛假出資的數額,若是確定後發現數額較大,是需要將虛假出資的案件,交給司法機關來處理的。

一般情況下,公司的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的行為被認定為虛假出資,而對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的虛假出資行為不按虛假出資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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