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聚眾毆鬥可以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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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聚眾毆鬥可以緩刑嗎?

一、參與聚眾毆鬥可以緩刑嗎?

聚眾鬥毆罪是否能判緩刑要看是否滿足判緩刑的條件,如果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當然可以爭取緩刑。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聚眾鬥毆可以緩刑。但是緩刑主要適用於下列的情況: 

1、被判處刑事拘留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罪犯人如果真心表示悔改,並經過法院認為緩刑後,不會再危害社會;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主要構成要件。構成鬥毆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不是累犯的,可以申請緩刑。

二、聚眾鬥毆主從犯的區別有哪些?

首要分子是指犯罪集團或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積極參加者在刑法中未作具體表述,刑法理論界一般認為,積極參加者指在聚眾鬥毆中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實施糾集人員、準備鬥毆器具、互毆等行為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傷他人的自然人。積極參加者也可以按階段劃分,在聚眾階段中,在首要分子組織、策劃、指揮下,積極與相對方聯絡、預約鬥毆、糾集人員、積極提供鬥毆工具的犯罪分子,是積極參加者;在鬥毆階段中,積極實施鬥毆行為,直接致死、致傷他人的犯罪分子,也是積極參加者。

一般參加者,是指在聚眾鬥毆中作用較小,危害行為不嚴重的人員。法律沒有追究這部分人的刑事責任,説明該部分參加人員符合刑法第13條的規定,即“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這部分人包括在聚眾鬥毆中態度一般,或其他只有輕微參與行為的人,如尾隨到場,消極應付,作用不大,甚至是被脅迫參與的,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是聚眾鬥毆罪的從犯。

聚眾鬥毆只要符合緩刑的條件,是可以判處緩刑的聚眾鬥毆罪主要處罰的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的積極參與者,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鬥毆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而其他的積極參與者並沒有明確的表述,可以是組織糾集人員的人,也可以説準備鬥毆器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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