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運輸彈藥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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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運輸彈藥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一、非法運輸彈藥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運輸彈藥罪是指以陸運、空運、水運、包裹寄運等各種形式,在國內非法運輸彈藥的行為。

行為人或者單位違反規定,將爆藥從一地運往另一地的,只要實施該行為,即構成犯罪。非法運輸彈藥的數量達到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五倍以上的,或者數量達到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並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加重處罰。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

二、非法運輸彈藥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本罪是涉及到危險對象的犯罪,但並不表現為對這種對象的破壞,也不具有放火、爆炸等罪一經實施即會同時造成多人死傷或公私財產廣泛破壞的特點。犯罪對象包括槍支、彈藥及爆炸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

本罪屬於選擇性罪名。行為人只要實施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行為之一的,即可構成犯罪,如果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爆炸物以後,又自己運輸和販賣的,只構成非法制造、運輸、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一罪,不實行數罪併罰。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非法從事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活動,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按本罪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其動機則可能多種多樣,有了營利,有的為了實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動機一般不影響定罪。

非法運輸彈藥罪可以對行為人判處3~10年有期徒刑,這項罪名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可以是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在主觀方面存在故意犯罪行為;犯罪的主體有兩個,一個是自然人,另一個是單位;在客觀方面有非法制造、運輸槍支彈藥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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