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死在逃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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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致死在逃怎麼處理?

一、故意傷害致死在逃怎麼處理?

故意傷害致死在逃將會按照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故意傷害致死不可能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一審法院判處了7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害人可以抗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抗訴的規定是什麼?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那麼就是屬於故意傷人罪來進行處罰的這種情況之下需要承擔的權利義務關係,還是比較的複雜的。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主觀上是存在着故意以傷害他人或者是故意殺人這種行為的話,就必須要嚴格按照法庭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罰,如果想要傷害他人的身體,但是卻導致他死亡,這樣的一種後果的話,是會按照實際上的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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