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範內部人員泄露公民個人信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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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範內部人員泄露公民個人信息行為?

老百姓在辦理很多業務的時候,都會用到身份證等個人資料,而公安部門則在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主要部門。在最近披露的一些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乏是公安內部人員。這種源頭上的犯罪活動,很難預防,那麼如何防範公安內部人員泄露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小編簡單給大家做個介紹。

一、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主要來源有什麼?

行業內部人員已經成為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體,這是此類犯罪的第二個特點。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主要有兩個來源:

1、一個是黑客入侵網站非法獲取;

2、另一個是各行各業的內幕人員泄露信息。

從打擊情況看,目前造成危害最大的主要是像銀行、教育、工商、電信、快遞、證券、電商各個行業的人員,內部人員把數據泄露出來,成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主體。在偵破的很多公民個人信息買賣案件中,都可以看到內部人泄密。從治理犯罪來説,打擊源頭是最重要的工作。

二、如何防範公安內部人員泄露公民個人信息行為?

1、集中進行警示教育學習。大隊組織全體民警、警務輔助人員召開專門會議,利用公安部近期多次組織集中查辦並予以全國通報的典型案例,對全體民警和警務輔助人員開展一次警示教育,認真組織學習《公安機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公安信息共享查詢應用“七不準”》等規章制度,讓每一名民警及警務輔助人員從中受到警醒和教育,進一步增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密意識,嚴守法律紀律底線,嚴防類似問題發生。

2、集中清理數字身份證書。大隊加強公安信息系統數字身份證書管理,對所有配發數字證書管理和使用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並強化日常監督管理,明晰持有人及崗位監督責任,嚴禁警務輔助人員等非執法主體私自保管、使用數字證書。進一步完善數字證書異常、頻繁訪問情況預警、研判機制,及時做好風險化解管控工作。

3、健全完善制度規範機制。大隊結合部門實際加強源頭治理,凡涉及使用數字證書的全體民警和警務輔助人員,一律簽訂泄露公民個人信息《承諾書》。健全公安信息網查詢使用審批制度,非經批准不得擅自向社會提供公安工作信息和應用系統數據,嚴禁上載至互聯網、微信及私人信箱。將此項工作措施落實到每一名民警及警務輔助人員。確保數字證書管理使用、操作規範、監督有力,體現專項治理的建設性和實效性,絕不發生泄露公民個人信息案事件的情況。

綜上所述,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來源主要是不法分子盜竊網站信息和各行各業內容人員泄密。其中,公安內部人員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事情時有發生。相關部門應該對負責同志展開警示教育,健全制度規範,整頓清理數字證書。只有將泄漏個人信息的行為扼殺在源頭,才能更好的打擊此類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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