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犯罪有哪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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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犯罪有哪些類型?

(一)計算機犯罪分為三大類:

(1)以計算機為犯罪對象的犯罪,如行為人針對個人電腦或網絡發動攻擊,這些攻擊包括“非法訪問存儲在目標計算機或網絡上的信息,或非法破壞這些信息;竊取他人的電子身份等”;

(2)以計算機作為攻擊主體的犯罪,如當計算機是犯罪現場、財產損失的源頭、原因或特定形式時,常見的有黑客、特洛伊木馬、蠕蟲、傳播病毒和邏輯炸彈等;

(3)以計算機作為犯罪工具的傳統犯罪,如使用計算機系統盜竊他人信用卡信息,或者通過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存儲、傳播淫穢物品、傳播兒童色情等

(二)相關罪名

一、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刑法285條)

所謂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網絡)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信息進行採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罪(刑法286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一般具有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信息的功能。所謂採集,是指在數據處理中,對要集中處理的數據進行鑑別、分類和彙總的過程;所謂加工,是指計算機為求解某一問題而進行的數據運算,也叫數據處理;所謂存儲,是指將數據保存在某個存儲裝置中,供以後取用;所謂傳輸,是指把信息從一個地點發送到另一個地點,而不改變信息內容的過程;所謂檢索,是指計算機從文件中找出和選擇所需數據的一種運作過程。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罪,就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和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破壞活動有時針對硬件,如某一設備;有時針對軟件,如某一數據或程序;有時對硬軟件同時進行破壞,比如有些計算機病毒既感染軟件,又感染硬件。

現在科技越來發達,電子產品深入到我們的生活各個部分,所以產生了計算機犯罪,計算機犯罪得類型一般分為3種分別是以計算機為犯罪對象、攻擊對象和犯罪工具的3種犯罪,這3種犯罪對我們的生活會有巨大的影響和損失,所以國家也在加大力度打擊計算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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