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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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怎麼賠償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情況下可能會出現以下三種情況,即輕傷、重傷以及死亡。不同的傷害情況下對行為人的處罰不同,而需要進行的賠償也是有所差異的。那麼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怎麼賠償呢?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醫療費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採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後續治療費採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

後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後體徵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二、誤工費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於“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2.該固定收人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三、護理費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四、交通費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於交通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説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3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六、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後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以上內容便是在故意傷害造成了他人重傷的情況下,需要對傷者進行的賠償項目,而具體的賠償數額則需要根據實際發生的數額進行賠付。要是你在索賠過程中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建議及時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會根據你的具體情況幫助你分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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