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冰毒多少克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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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冰毒多少克判死刑

甲基苯丙胺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冰毒,這是屬於毒品的一種,而我國是明文禁止對該種毒品的任何行為,包括製造、運輸、買賣等等。一旦發現有人買賣冰毒的,就需要對其定罪處罰。那麼通常買賣冰毒多少克就會判死刑呢?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買賣冰毒多少克判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種類不同而異,達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嗎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

8、鹽酸二氫埃託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綜上,根據法律的規定,買賣冰毒也就是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就可以判處買賣者死刑,不過這裏還需要大家注意,是可以判處死刑,而不是應當判處死刑。

二、買賣毒品罪的認定是怎樣

(一)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行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買賣營利的,應認定為詐騙罪,而非買賣毒品罪,但行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買賣,事實上具有買賣毒品的可能性的,應認定為買賣毒品(未遂)。行為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微量毒品的,應認定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認定為買賣毒品罪。

(二)本罪的既遂與未遂

買賣毒品的既遂與未遂。買賣以毒品實際上轉移給買方為既遂。轉移毒品後行為人是否已經獲取了利益,則並不影響既遂的成立。毒品實際上沒有轉移時,即使已經達成轉移的協議,或者行為人已經獲得了利益,也不能認為是既遂。

綜上可知,一般行為人買賣冰毒數量達到50克的,那麼就可以對行為人判處死刑。這裏需要注意的是,買賣冰毒達到50克以上的只是可以判處死刑,而並非必須判處死刑。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諮詢一下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我們會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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