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一定要使用暴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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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不一定非要對受害人造成人身損害才能成立。

搶劫罪一定要使用暴力嗎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搶劫罪雖然是侵犯財產類犯罪,但是犯罪的客體是包括財產和人身的複雜客體,但是對於公民的人身權益侵犯不僅僅是指使用暴力,還包括精神強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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