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錢追不回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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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錢追不回來怎麼辦?

利益的驅使讓各種變相的非法集資總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也讓民眾不明所以被眼前的高額利潤所矇騙,身陷其中的百姓醒悟時,既覺得丟人,又擔心非法集資錢追不回來。那麼實際上是怎麼樣呢?小編了解到如下內容。

非法集資者,往往打着招商引資、投資開發等合法經營的幌子,對參與羣眾進行灌輸洗腦,使羣眾喪失判斷力,盲目投資。實際上這些公司或個人靠的是拆東牆、補西牆的辦法,用今天集來的錢,還昨天的債,先參加的人賺的後加入人的錢。少數先入者僥倖獲得回報,一旦資金鍊斷裂,公司立即陷入崩盤狀態,眾多的後入者成為巨大風險的承擔者,直至血本無歸。

一、非法集資處置的原則是怎樣的?

根據國家要求,非法集資善後處置工作的主體是案發地人民政府。瀋陽市為最大限度減少集資羣眾的損失,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成立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金融辦。原則上依據國務院第247號令規定,“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簡單説,就是參與非法集資“責任自負、風險自擔、法律不保護、政府不代償”。

二、最終能拿回來多少錢?

處置非法集資的工作流程,一般是:

1.案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專案組(或工作組)。

2.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組織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取締和公告的發佈工作。

3.對集資羣眾身份、集資數額等進行逐筆登記,掌握案件的集資總人數、集資總金額、已返金額和未返金額等情況。

4.專案組對涉案企業(個人)的債權清收、資產保全,以及對涉案資產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變現,用於集資款的清退。

5.專案組根據清理後的剩餘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制訂統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則、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實施清退,並以處置報告的形式結束案件善後處置工作。

三、比較常見的非法集資的形式都有哪些?

(一)投資理財領域。近兩年來,各地出現大量以投資理財諮詢為名從事各類金融業務活動的公司,如投資諮詢、非融資性擔保、第三方理財、財富管理等,常常打着投資理財的旗號,承諾無風險、高收益,公開向社會發售理財產品吸收公眾資金,甚至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直接進行集資詐騙。

(二)p2p網絡借貸。在這裏提醒廣大投資者,p2p網絡借貸屬於信息中介機構,只能進行“點對點”、“個人對個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當信用中介,投資者簽訂借款合同的對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質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資金,屬於較高風險類的投資,需要投資者具備相應的風險意識、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要警惕“擔保”、“保證收益”類的宣傳,警惕一些通過論壇、網帖、甚至街頭路邊、市場集市等線下渠道以“p2p”名義招攬客户的機構組織和人員。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範圍吸收農民資金卻未用於農業生產,而是高息放貸賺取息差,資金鍊斷裂、暴力催債、“跑路”事件等頻頻發生。此類案件主要涉及河北、江蘇、遼寧、河南、山西、山東等地,個別地方已經出現行業性風險。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或由原先開辦擔保公司、投資公司的經營者發起設立,或以合法身份為幌子,仿照銀行外觀設立營業網點,通過代辦員、業務員廣泛吸收農民存款,欺騙性極強,嚴重損害了農民利益,影響農村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四)其他領域。比如,在房產界中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以代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比如,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比如,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變相有很多,花樣不斷,還要希望讀者們能擦亮眼睛,不要貪圖好事,提高警惕,不要等到開始擔心非法集資錢追不回來怎麼的時候再後悔。這篇文章如果對您有幫助希望能轉給身邊的人,防止深陷其中。同時,如果真的碰上這樣的問題還要去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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