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濫伐林木罪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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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濫伐林木罪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濫伐林木罪的條件有哪些?

(一)犯罪構成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及其他保護森林法規,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採伐許可證的規定而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森林法和其他有關保護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規、規章制度和對森林和林木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 犯罪對象,指犯罪行為直接作用的具體人或具體物,不為一般犯罪構成所必要。但本罪的犯罪對象之特定性,是值得研究的。概括地講,濫伐林木罪的對象指森林、林木。森林,包括喬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樹木和竹子。林木是組成森林的基本單元,因此,濫伐林木罪的具體對象就是林木(個人自留地及房前屋後種植的零星林木除外)。毫無疑問,生長着的林木──活立木,屬於本罪的對象,不必贅述。

(三)客觀要件

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違反森林法和其他有關保護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規、規章制度;

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核准領取林木採伐許可證採伐林木;

雖然申請批准獲取林木採伐許可證,但違背林木採伐許可證的規定要求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情節嚴重的行為。

(四)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實施了濫伐林木行為,均可構成本罪主體。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二款、第三百四十六條規定,濫伐林木行為可以構成單位犯罪。但刑法第三十條將單位犯罪主體界定為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五)主觀要件

濫伐林木罪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是在明知的情形下濫伐林木,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故意。這裏關鍵就要界定何為“明知”。只有確定了被告人是在明知的前提下,進行濫伐林木行為,才能稱其有主觀上的故意。 如何界定被告人是明知的?應着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1、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取得。採伐人(採伐單位)實施採伐作業,首先必須合法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或有關採伐林木的證明文件,不能以其他客觀原因而例外。例如,採伐人已向林木採伐管理機關(如基層林業站)申請採伐許可證,但並沒有得到有審批權的上級機關的批准而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此時,基層林業站工作人員卻表態説林木採伐許可證已辦好可以採伐了,結果採伐人因輕信表態導致無證採伐的情形,是為間接故意。

違法取得的林木採伐許可證,能否界定採伐人是否故意,關鍵看採伐人對取得該林木採伐許可證行為的違法性的認識。例如,採伐人明知某片山林為禁伐林木,卻採取不正當手段或通過關係申領了林木採伐許可證,因該林木採伐許可證屬違法取得而無效,結果導致濫伐,是為直接故意。

2、被告人對本次採伐作業內容的明知性。採伐森林、林木必須先行伐區調查設計。這是針對被申請採伐的森林、林木是否可以採伐而進行的可行性調查,作為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必需依據。採伐人辦理了林木採伐許可證以後,就意味着對該林木採伐許可證指定的採伐區域,採伐人有權實施採伐作業了。

但在採伐人實施採伐作業以前,管理機關依法應履行伐區拔交的義務,以使採伐人充分知曉採伐區域內容。伐區拔交應由管理機關會同採伐人深入現場實際撥交,拔交手續要有文字記載,以便備查。伐區拔交的內容包括:採伐的地點、四至界線、採伐方式、採伐面積、採伐蓄積、採伐強度、採伐木標記,道路、楞場、集材道的設置,集材方式,伐區清理及其它需要説明的情況等;尤其對伐區周界應作標誌,標誌要明顯、具體。

伐區撥交的中心思想就是讓採伐人對本次採伐作業的內容充分明白理解,這是管理機關必須履行的告知義務。若是因為這項義務沒有切實履行,造致採伐人認識錯誤而違規採伐,不能視為採伐人有犯罪故意,對此客觀存在的違法後果,只能追究責任人的瀆職責任。

二、濫伐林木罪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區分本罪與盜伐林木罪的界限。兩者都侵犯國家保護林業資源的管理制度,在認定犯罪時應當參照有關保護森林的法規,而且兩種犯罪往往交織在一起。但是,這兩種犯罪的性質不同。過去理論上一般認為,區分濫伐和盜伐的界限,以是否經過主管部門的批准並取得采伐證為標準。濫伐是指經主管部門同意,但未按採伐證規定任意採伐的行為;盜伐是未經主管部門同意,祕密採伐的行為。但是,由於森林法施行之後,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種植的林木歸承包的集體或者個人所有。

因此,不經主管部門批准而採伐本單位或者個人所有的林木的,顯然不宜再以盜伐林木罪論處。所以,以林木的歸屬為區分濫伐和盜伐界限的標準成為通説。濫伐林木罪採伐的是歸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盜伐林木罪採伐的是歸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根據前述司法解釋,明知林木權屬不清,在爭議未解決前,擅自砍伐林木,情節嚴重的,應確定林木歸權屬,分別根據具體情況,按盜伐林木罪或濫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林木權屬難以確定的,按濫伐林木罪懲處。

林木資源在我們國家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有人通過濫採濫伐的方式破壞我們國家林木的管理秩序,肯定是需要按照犯罪行為來進行處罰的,因此提醒大家注意,如果要砍伐林木,必須要得到砍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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