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時效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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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時效有多長?

民事案件中訴訟是有追訴時效規定的,那麼,刑事案件也是有追訴時效的。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與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有很大的區別。所以,本站小編在下文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敲詐勒索罪時效有多長?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敲詐勒索罪時效有多長?

《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所以,敲詐勒索罪是存在追訴時效的,根據上面分析所得,敲詐勒索罪的追訴時效最長是15年。

二、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的界限

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犯罪主體都是一般主體,犯罪主觀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二罪的根本區別在於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的不同:

在犯罪客體上,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人身權利或其他權益;詐騙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

在犯罪客觀方面,本罪表現為以威脅或要挾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懼而被迫交付財物;詐騙罪表現為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矇蔽而“自願地”交付財物。在敲詐勒索案件中,有的行為人具體實施的行為可能包含有欺詐因素,但這種欺詐因素僅為敲詐勒索的“由頭”或“藉口”,而非敲詐勒索的實行行為,即並非本罪客觀方面的行為。換言之,構成敲詐勒索罪,不以是否有“藉口”,或者“藉口”是否真實為要件。例如,甲給乙的父親寫信,謊稱乙打他的事實,具有欺騙性,但是,他並不是靠欺騙方法矇蔽乙的家長,使其自願交付數額較大的財物,而是靠殺乙相威脅,企圖迫使乙的家長交付數額較大的財物,應定敲詐勒索罪。一般情況下,編造虛假的“惡害”威脅被害人是,如果行為人自己冒充“惡害”發出方,則成立敲詐勒索罪;如果行為人冒充麻煩解決者,以解決麻煩為由騙取錢財的,則成立詐騙罪。行為同時具有欺騙和恐嚇性質,對方陷入認識錯誤併產生恐懼心理,二者同時起作用,則成立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的想象競合犯。

以上內容就是關於敲詐勒索罪時效有多長的分析,如果大家遇到敲詐勒索的行為,一定要及時的報案,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過了追訴時效,公安機關是不會立案偵查的。所以,小編建議去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服務,這是很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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